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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节就涨,简单点说是“小人心态”,严重点说是“利欲熏心”,此种风气貌似合乎经济发展规律,实则没有商业道德。商家在节假日这段时间靠涨价赚个盆满钵溢,把消费者置于股掌之中,令人心生厌恶。
笔者认为,节假日“涨”声一片,已经影响了正常的消费秩序:一方面消费者所享受的服务没有提档升级,另一方面还不得不为盲目跟涨的消费品埋单。此时,有关部门应该及时站出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进行规范约束,不管是垄断资源还是民间行为,一律严令叫停,甚至不惜课以重典。否则,商家永远是“刀俎”,消费者永远是“鱼肉”。
据9月26日《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物价局和成都市物价局联合召开“国庆、中秋节日价格提醒告诫会”,郑重告诫成都部分行业协会、大型商场、超市、餐饮、旅行社、车站和机场等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节假日消费热点搞价格欺诈、乱收费。一经查出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最高可处100万元行政罚款。笔者认为,这是个好举措,其他地方不妨效仿一试。
但笔者更希冀一个良好的商业作风能够成为节假日消费市场常态,别动不动就喊“涨”。我想,我们的有关监管部门和商家都能够做到——这也正是完善的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王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