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遏制“逢节就涨”不能止于景区

2009-09-27 08:24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胡珊珊
  可以说,景区“逢节就涨”已经成为一种惯例。然而,从笔者的经历和节日市场来看,“逢节就涨”不是景区的专利,也不只是垄断行业的令箭,多数消费品都在跟涨。例如月饼,今年的中秋节和国庆节正好碰头,月饼市场水涨船高。再如宾馆饭店,平时一个标准间不仅标价不高,而且还打折,节日期间标价高还不打折。饭店里的菜价也会悄悄变脸,平时一个白菜炒虾可能28元,节假日就是38元、48元,甚至更多。再就是票价,汽车、列车、飞机等通通涨价。与车票上涨相关的,还有停车位涨价等。

  逢节就涨,简单点说是“小人心态”,严重点说是“利欲熏心”,此种风气貌似合乎经济发展规律,实则没有商业道德。商家在节假日这段时间靠涨价赚个盆满钵溢,把消费者置于股掌之中,令人心生厌恶。

  笔者认为,节假日“涨”声一片,已经影响了正常的消费秩序:一方面消费者所享受的服务没有提档升级,另一方面还不得不为盲目跟涨的消费品埋单。此时,有关部门应该及时站出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进行规范约束,不管是垄断资源还是民间行为,一律严令叫停,甚至不惜课以重典。否则,商家永远是“刀俎”,消费者永远是“鱼肉”。

  据9月26日《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物价局和成都市物价局联合召开“国庆、中秋节日价格提醒告诫会”,郑重告诫成都部分行业协会、大型商场、超市、餐饮、旅行社、车站和机场等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节假日消费热点搞价格欺诈、乱收费。一经查出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最高可处100万元行政罚款。笔者认为,这是个好举措,其他地方不妨效仿一试。

  但笔者更希冀一个良好的商业作风能够成为节假日消费市场常态,别动不动就喊“涨”。我想,我们的有关监管部门和商家都能够做到——这也正是完善的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王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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