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 张平:
我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我今天就互联网法治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在互联网法治上我们坚持的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中国现在进入一个经济转型阶段,我们从制造型向创新型经济国家发展,互联网是一个最好的创新型产业,它的市场最活跃,创新动力最强,但是我们也看到这里面竞争非常激烈。
在互联网的立法上,世界各个国家都在抓住这样一个机会。我认为我们在互联网法治的立法上一定要保证我们的产业有一个充足的发展空间,幸运的是中国在2000年就抓住了这样一个机会,才让我们今天的互联网产业具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在国际大环境下我们还是有严峻的挑战和不足。 我认为中国在下一段的法治建设上依然要给互联网一个充足的发展空间。但是我们也看到,互联网竞争非常激烈,也出现一些无序的状态,我们的立法要跟上。
在法律没有跟进之前,我们提倡是行业自律,就是产业联盟起到作用。当产业联盟的互律没有形成的时候,我们希望互联网企业有一些自律。在目前的互联网产业里面的法律建设过程中,企业的自律非常重要。这是我讲的第一个原则。
其次,互联网安全发展原则。很多情况下,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国家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我们提出来安全发展涉及到几个层面,一是国家安全,二是如何让自己国家的互联网发展起来,让我们的立法符合国家的利益和产业的安全。 我们今年3月15日发布了一个互联网企业测评标准,在现在互联网法治还不是特别健全的情况下,我们提出来民间的机构来对现行的互联网企业包括国外的机构进行测评。 目前来看,互联网上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非常严重,很多企业把所有的搜集来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滥用。中国的互联网企业现在首先要有一个自律,不然未来会受到像知识产权一样的贸易壁垒。现在企业在这方面都是一个样子,没有实质上的保护,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已经收到严重侵害,不仅仅是中国市场上经营的问题,在参与国际竞争上也会排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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