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德良:
互联网本身特点是高效、没有国界等。这种特点导致有害违法信息的传播,和我们传统环境不一样。互联网后续传播的范围无法控制。所以,我认为对互联网的违法有害信息应该以预防为主,事后监管为辅。
那么怎么预防呢?首先法律上应该把违法信息明确化、法定化。这两个必须很明确很清晰。我们现在很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信息的界定范围不清晰,而且有的相互抵触,相互矛盾。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哪些信息是违法的,哪些信息是有害的,我们都要法定化。
我个人还谈谈互联网治理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有很多,我个人谈谈小的问题,也就是垃圾信息的防治问题。现在,很多人每天接触无数条垃圾短信,我们现在总谈个人信息保护,但垃圾信息就是对个人信息的滥用,因此,对垃圾信息的防治要提上议事日程。现在很多平台无法回复,因为这些信息是通过服务商发送的,人们收到垃圾信息根本不清楚是谁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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