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法律研究部主任李海英:
我主要讲三点想法:第一个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立法什么样的规则,需要对于参与的主体给一个明确预期和指导,通过增强行为的确定性来界定政府、企业、个人以及所有参与者的行为边界,这样才能对整个网络发展和网络环境的净化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二个是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是重点领域,应该给予更高的关注,尤其对于特殊群体比如刚才提到的一些青少年的个人信息应该重点加以考虑。
第三个是网络空间的规则受到新技术新业务的重大挑战,这个发展不仅给传统的规则带来挑战,也对我们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在立法上要考虑新技术新业务的挑战,在治理的手段上也要加强建设,应对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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