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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网络空间法治建设需全盘考虑法律四种功能

2014年10月26日 13:13:0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周汉华:网络空间法治建设需全盘考虑法律四种功能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

   我谈两个方面的体会:一个是四中全会的公报对于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意义。第二个是对网络安全立法的具体建议。

   四中全会在公报中指出来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作用,另外还提出来两个作用,就是保护和促进作用。这就是我们研究法律的人经常会谈到的,法律究竟有哪些作用。在构架网络空间法治体系中,在这个总目标下抓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在法治体系中的不同作用,就是规范、引领、保护和促进。对于网络治理法治化我认为这四个方面的作用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尤其是网络空间的法治体系建设有极强的针对性。

   规范是实现这个有效治理网络的前提,也是执法治网的内在要求。这次公报要求全民守法、公正司法、规范执法,对于各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想如果网民,我们的管理者,我们的执法部门,我们的运营主体都能够按照规范运行就能够奠定一个机制。

   法律的引领作用,这一次特别强调了这一点,而且公报提出来,重大改革都要与法有据,就要发挥引领的作用。引领是整个治理体系创新的要求,它要求我们在网络空间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把握互联网的规律,结合法治与其他的治理机制,更好地引领网络的健康发展,构筑有效的网络治理体系。

   保护的作用这一次公报特别强调了,也要求我们互联网空间的法治建设需要加强对各种权利的保护。另一个方面重要的就是要保护网络的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这个保护的作用应该是一体两翼,不能偏废。这样才能实现我们互联网的大繁荣大发展。

   还有是促进的作用,法律在促进互联网发展方面大有所为。这些年互联网能够得到这么快速的发展,法治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第一个看法归纳到最后就是说网络空间法治建设要全盘考虑法律的四种功能促进互联网的发展。

   第二个就是关于网络安全立法有一些具体的建议。网络安全立法,我们国家面临非常现实的压力。各种安全问题构成巨大的挑战,网络安全方面立法也显得不足。主要是三个问题:一是立法层级低、权威性不足。二是现行的制度都是表较早制订的,很多东西都没有考虑到。三是现在很多制度执行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对于加强网络安全立法有几个条建议:一是建议尽快制订并出台国家互联网立法的专门规划,真正把互联网领域涉及的基本法律架构搭建起来,为实现依法管网奠定一个法治基础。二是建议尽快制订网络安全法。三是尽快起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的立法工作,有效打击各种形式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构建一个安全放心的网络环境。四是建议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理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效果,使我们的法律规定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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