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处长卢宇蓉:
我补充一点情况,谈一点个人想法。第一,随着网络技术普及,网络确实是融入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与此同时不当的网络行为包括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情况日益增加,当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分两种类型:一是针对网络实施犯罪,主要表现为制作传播网络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技术手段侵入、破坏或者获取网络空间的各种资源。二是将网络作为一种手段实施犯罪,如盗窃、诈骗、诽谤、虚假恐怖信息、虚假广告等等。当前社会媒体关注比较多的就是通过网络诽谤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行为和现象比较严重,对重大的社会事件报道缺乏有效途径。利用网络的经济违法犯罪有上升的态势。
然后谈一点感想,也是个人想法。昨天四中全会刚刚结束,在这样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带领组织讨论网络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谈三点建议:一是立法完善,加强完善网络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二是包括行政部门在内的公检法司这样的国家力量是维护网络秩序、网络安全和实现网络法治化的重要保障。三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文明上网。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而这种认同又需要我们更多的宣传。从内心认同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秩序,是维护网络的大前提。
中央网络安全信息化领导小组,今天把各个阶层,从基层的代表包括中央司法机关的有关部门和各大媒体及有关专家学者请过来,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我个人表态,高检不仅有网站而且有专门的微博,对这一块工作非常重视,下一步配合中央做好相关工作,为网络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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