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的仲裁员有望于明年进入台湾“中华仲裁协会”推荐仲裁员名单,这是记者从第九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上获悉的。11月1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在浙江省宁波市联合举办了该研讨会。
据贸仲副主任、秘书长于健龙介绍,去年,贸仲颁布了新的仲裁员名册,总共吸纳了15名台湾籍仲裁员。在贸仲的大力推动下,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也在吸纳大陆仲裁员上予以通力合作。于健龙透露,向台湾“中华仲裁协会”推荐首批大陆籍仲裁员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双方目前正在就具体细节进行磋商。
据悉,进入台湾的大陆仲裁员只要符合台湾“法律”对仲裁员的资质要求,并经由贸仲推荐即可,不会再作其他特殊限定。
根据台湾“仲裁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或其他各业专门知识或经验,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为仲裁人:一、曾任实任推事、法官或检察官者。二、曾执行律师、会计师、建筑师、技师或其他与商务有关之专门职业人员业务五年以上者。三、曾任岛内、外仲裁机构仲裁事件之仲裁人者。四、曾任“教育部”认可之岛内、外大专院校助理教授以上职务五年以上者。五、具有特殊领域之专门知识或技术,并在该特殊领域服务五年以上者。(记者万学忠 见习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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