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漳浦:台商获聘为人民法院涉台案件调解员

时间:2009-04-23 14:3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4月23日电(记者来建强 傅双琪)台南县的陈隆峰在福建漳州漳浦投资和生活了21年,他是两家台资企业的总经理,也是首任台商协会会长。吸引记者的是,从今年3月份开始他的新身份——漳浦县人民法院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

  今年3月,漳浦县人民法院根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署,成立了涉台案件审判庭,受理案件范围包括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台湾地区居民、台资企业等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

  陈隆峰与其他11位来自漳浦县对台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被漳浦县人民法院聘任为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他是其中唯一一位台商身份的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

  漳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少茵告诉记者,作出陈隆峰的聘任决定基于两个原因。一是陈隆峰是最早来漳浦投资的台商,他熟悉大陆的各项政策,在担任台商协会会长期间,多次主动参与化解台商投诉纠纷的案件,在台商和当地有着广泛的人脉关系。二是有台商的参与监督,更能够让台胞接受涉台案件公正处理的结果。

  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的聘任期暂定为两年。“在未来两年里,我的职责就是参与或受委托直接对涉台案件进行调解。”陈隆峰告诉记者。

  据漳浦县人民法院制定的工作细则,特邀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将贯穿在涉台案件诉讼的全过程,融入审判的各个环节,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引导、情感劝服,找出当事人纠纷的症结所在,尽可能使双方找到意见结合点,以消除诉讼双方的对立情绪,确保台商、台胞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和谐处理中得到维护。

  作为一名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陈隆峰曾帮助化解的台商纠纷已经数不清了。他认为,相较于对簿公堂时翻脸,调解是把纠纷矛盾预防在萌芽阶段、构建和谐的最好手段,这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司法工作,也是应了中国人“和为贵”的古训。

  漳州与台湾一水相隔、血缘相亲、方言习俗相同,是台胞的主要祖籍地。近年来,台商在漳州投资活跃,台资企业数量众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和案件不可避免随之而来,且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漳浦县目前已批准设立的台资企业达523家,占漳州市下辖11个县市区台资企业总数的20%以上。据漳州市外经贸局介绍,截至今年3底,漳州市已批准设立台资企业2400多家,合同台资额90多亿美元,实际到资约53亿美元,吸引台资数额仅次于广东东莞和江苏昆山。

  “一些台商在大陆法律意识淡薄,也有的台商自我行为不规范,遇到纠纷问题一般都找地方政府领导诉求。”陈隆峰说,“随着此类台商纠纷投诉不断增多,地方政府领导无法一一调处,维护台商、台胞合法权益的重任最终要落在司法部门身上。”

  为了适应涉台案件不断增长的趋势,更好地满足台胞的多元法律需求,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7月创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并在运作两年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在全国率先挂牌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并指导漳浦等9个县市区法院相继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贻华介绍,2007年7月以来,漳州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和“涉台案件审判庭”共受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205件,结案160件,当事人调解撤诉114件,调解撤诉率达71.25%。

编辑:阳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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