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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仲裁员上海办案“初试啼声”

2008年03月26日 09:0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上海三月二十五日电 题:台湾仲裁员上海办案“初试啼声”

  中新社记者 许晓青

  台湾知名人士谢启大在大陆有个不一般的身份,作为被大陆民间仲裁机构所指定的首位台湾籍“首席仲裁员”,她已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一起涉台仲裁案中审理案件,由其领衔的仲裁庭可最终根据“一裁终局”的仲裁原则,快捷、高效地解决这起涉台争议。

  自一九九八年起,大陆有十六家仲裁机构陆续聘请了四十八位台湾仲裁员,谢启大是贸仲委聘请的近十名台湾仲裁员之一。在谢女士之前,就有一些台湾仲裁员在北京、上海等地成功办案。仅二00七年,谢启大和其他几名台湾仲裁员,就在贸仲委上海分会参与了四起涉台仲裁案件的审理。

  如今,仲裁这一有别于诉讼的法律途径,正逐步被大陆台商所了解。贸仲委上海分会副秘书长黄文说,仲裁具有专业、灵活、快捷、保密等独特优势。

  翻开贸仲委的《仲裁员名册》,傅崐成、李复甸、李永然等台湾仲裁员映入眼帘。以谢启大女士为例,她在岛内曾任法官、“立委”等职,具有近二十年处理法律实务的经验。如今已在北京安家的她,对两岸法律及相关运行方式都相当熟悉。

  谢启大对记者说,“本着服务台商的理念,我很有兴趣在大陆当一名仲裁员”。她说,同样针对民商事纠纷,在大陆,仲裁有别于诉讼的最大特点是“一裁终局”,而不需进入相对时间较长的“二审”;仲裁员比照法官也更能在“理、法、情”的天平上,帮助当事人采取最合理的解决纠纷的途径,案件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也大。

  黄文说,诉讼是由不可选择的专职、专业法官审案,而在仲裁中,当事人则可以选定其认为合适的仲裁员审案,该仲裁员可能是法律工作者,也可能是房地产、建筑工程、金融等领域的专家,这有助于对一些特殊案件的事实和责任的正确把握,比如涉及台湾可转换债券的纠纷案件,选择台籍仲裁员审案,这一优势和效果就十分明显。

  黄文坦言,来自台湾的仲裁员熟悉台湾当地的经商情形及纠纷处理的仲裁理念、法律背景等,因此在审案过程中,更易听懂当事人双方的意见。谢启大亦认为,“选用或指定台湾仲裁员,可让台商有一种亲切感和信任度,对于化解争议和矛盾,也大有好处。”

  贸仲委上海分会张悦副秘书长告诉记者,近年来涉案双方均为台湾当事人的仲裁案件有所增加,启用台湾“首席仲裁员”自是在情理之中。他说,选择仲裁也更符合两岸民众处理争议的习惯,一些行业习惯的文字表达也可由专业的仲裁员来把握。

  “对于台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仲裁确实高效、灵活且成本较低,未来还当通过台协等多种途径进行宣导”,经验丰富的谢启大建议,更多的台资企业在签订合同及相关合约时,最好将仲裁条款明列其中,且必须准确无误地写明双方一致同意所指定的相关仲裁机构之全称,此举是“备而不用”,未来一旦发生民商事纷争,可利用仲裁方式有效保障权益。

  按照贸仲委的仲裁规定,仲裁庭由一或三名仲裁员组成。一方当事人可选定或委托指定一名仲裁员。谢启大建议,台商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员名册,慎重选定一名自己最信任的仲裁员。

  在突出地域特色的上海仲裁委,记者也了解到,二00二年以来该机构聘请了三位台湾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他们是会计师黄惠英,执业律师林宪同、刘昌仑。上海仲裁委副秘书长霍正美说,虽然这三位仲裁员尚未在上海办案,但其信息登记在册,也有助增强台商当事人对于上海仲裁委的信心。

  去年十二月,国台办宣布大陆又有二十一家仲裁机构将增聘台湾仲裁员,对此上海仲裁委汪康武秘书长表示,多年来上海对台湾仲裁员一直敞开大门,未来有望继续增聘仲裁员,也希望通过两岸仲裁机构定期的研讨交流等,相互增进了解。

  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有着多年学术交流往来的张悦还指出,如若两岸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航,还能进一步降低台湾仲裁员赴大陆参与办案所产生的高额差旅费用,这也意味着从一个侧面促进仲裁对台商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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