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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注重审理“涉台”知产案 维护台胞权益

2008年11月05日 09:2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四日电 (记者 张彩林)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于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福建省法院充分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依法审理好“涉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和企业的正当权益,促进闽台交流合作。 同时,全国法院“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也于日前启动。

  一九九四年,福建高院受理的台湾味丹企业诉福建台顺公司、爱思味企业等二十二个厂家仿冒产品装潢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共二十七件一审案件,是福建高院成立知识产权庭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涉台知识产权系列纠纷案件,案件大部分以调解方式结案。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何鸣介绍,福建高院在审理此类系列纠纷案件时,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及时保护的原则,对大陆饮料食品企业仿冒台湾味丹企业“绿力”牌冬瓜茶、水蜜桃汁的包装、装潢进行了严厉的制裁,保护了台商的知识产权。

  中国加入WTO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社会上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福建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迅速增加。据统计,福建省法院在刑事审判方面,从一九九九年至今年九月,审结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及与侵犯知识产权有关的刑事案件共二千二百零六件、涉及三千六百九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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