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15日电(记者郑良)来自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的消息,自2007年7月底,漳州市中级法院和芗城、龙海、漳浦等8个辖区内台商较为集中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以来,共受理涉台民商事案件407起,审结368起,调解撤诉率达到75%。
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说:“调解贯穿始终,实现案结事了是合议庭处理涉台纠纷的主要方法。”“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成立以来,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将诉讼调解融入到诉前送达、财产保全、庭审以及庭后调查等审判的各个环节,坚持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地促使当事人自愿化解矛盾,达成调解。
在调解方式上,除妥善运用“面对面”等在普通民商事案件中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外,还根据案情采用电话联络、电子邮件沟通等方式,协调台商意见。并根据台商往来两岸、参与法院调解时间相对较少的情况,灵活选择在台商较为方便的节假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还主动加强对台商投诉案件的联合办理,与市委政法委、市台办等部门协调,共同组成了对台工作平台建设小组投资维权组;与市台商协会建立服务台商联动机制,制定并实施了重大案件逐级汇报、纠纷信息共享、涉台诉讼指导等一系列制度,共同做好台商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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