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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台仲裁案件调解率高 台商合法权益受保护

2008年03月25日 08:1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上海三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许晓青)“一裁终局,台商当事人来去自如,甚至该当事人还可以聘请一位自己最信任的台湾仲裁员……”上海仲裁委秘书长汪康武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低调、便捷且私密的民商事仲裁,正在成为台湾人士在上海维权的新途径。

  近日,记者相继走访了上海仲裁委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上海分会,沪上两大仲裁权威机构透露的最新信息显示:总体而言,沪上台湾人士、台资企业在本地申请仲裁的总量并不大,一般仲裁机构每年办理涉台仲裁均在二十件以下。

  记者所获得的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侧重境内民商事仲裁的上海仲裁委,在受理涉台案件中,以房地产合同纠纷相对居多,近七年间约占其受案数量的七成以上。而擅长涉外经贸仲裁的贸仲委上海分会,所受理的投资争议数量相对较多一些,且近年来所受理的两岸贸易争议数量也有所上升。

  贸仲委上海分会副秘书长黄文介绍说,长期以来由于台商投资大陆存在第三地转投资的情形,因此可以估计,存在比统计数字更多的台商和大陆台资企业,通过涉台仲裁这一专业、便捷、保密、成本较低的法律途径解决商事争议,合法权益从而得到保障。

  在采访中,记者还得知,在沪上涉台仲裁中,最终实现调解的比率较高,结案后获得台胞当事人认同的亦占到相当高的比例。

  据不完全统计,二00一至二00六年,仅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涉台仲裁案件中,仲裁结果为“支持”与“部分支持”台湾籍当事人的就占较大比例,接近约百分之六十,最终调解结案的占百分之十六点四,撤回的占百分之十二点七。

  黄文则披露,贸仲委上海分会近年来受理案件中,调解而结案或撤回仲裁申请的比率达到近百分之四十,涉台案件的调解撤案率也大致相仿。

  汪康武说,一系列数据足以体现仲裁机构对于台湾人士、台资企业,都采取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态度,仲裁可以恰当地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

  上海仲裁委副秘书长霍正美则表示,确保私密性是对于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和保护。记者随即参观了上海仲裁委的多个仲裁庭,这里不是森严的法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与仲裁员可在同一张圆桌上解决问题,在恰当时还可选择进入调解程序。

  霍正美介绍说,根据仲裁领域全球通行的规范,双方当事人的私人信息均不对外公开;台商的商业秘密和名声都不因发生的争议而受到负面影响,仲裁的优点显而易见。

  黄文表示,两岸都是中国人,大家都能认同“和为贵”的传统,因此仲裁是解决争议和纠纷的一条妥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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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阳艳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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