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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法院设专门法庭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2008年10月24日 10:4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福州10月24日电(记者郑良)福建漳州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成立一年多来,共受理涉台民商事案件407起,审结368起,调解撤诉率达到75%,有效维护了台商合法权益。

  闽南漳州与台湾一水相隔,血缘相亲,习俗相同,吸引大批台商投资,目前全市有台资企业两千多家,是全国台商投资密集区之一,涉台民商事纠纷时有发生。

  漳州中级法院调研发现,一些台商对大陆法律不了解,在签订及履行合同等交易环节不能依据法律规定从事民事行为、不能依法规避交易风险,个别台商不能诚信经营,出现恶意规避债务、违法用工等问题是涉台经济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为此,2007年7月底,以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台民商事纠纷为目的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在漳州成立,漳州中级法院和辖区内漳浦、东山、南靖、芗城、龙海等8个台商较为集中的基层法院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有关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

  “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设立之初就建立了定期深入台商企业调研机制,法官“送法上门”,赠送法律书籍,对台商进行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咨询;从法律角度为台资企业、台商依法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建议;根据台资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台商提供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类合同范本,增强台商防范风险的能力;一些法院还建立了台商当事人档案,增强了法律服务的针对性。

  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漳州市台商协会会长何希灏说:“法官送法上门、从法律角度给企业提出经营建议,‘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服务台商方面做得很出色。

  去年7月至今年6月,“维护台商权益合议庭”针对台资企业、台商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113次;走访台商、台资企业281人次。

  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说: “调解贯穿始终,实现案结事了是合议庭处理涉台纠纷的主要方法。”去年7月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台民事、商事案件385件,审结352件,涉诉标的6765.38万元。在审结的案件中,当事人调解撤诉的277件,调解撤诉率达78.7%。

  “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还将涉台诉讼调解工作向执行阶段延伸,在达成调解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对当事人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案件,合议庭与执行局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

  “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还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大局出发,主动与当地政法委、台湾事务办公室、台商协会等部门沟通,共同做好涉台民商事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尽最大可能地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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