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漳州九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 林国瑞)福建漳州法院系统主动为涉及台商和台资企业案件开设“绿色通道”,依法维护台商、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一年多来,共受理涉台商、台资企业、台胞的民商事案件四百零七起,审结三百六十八起,调解撤诉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五,深受台商好评。
二00七年七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管辖区内八个台商集中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有关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诉讼。其中,中级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要受理涉台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标的三百万元以上案件等;八个基层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要受理标的在三百万元以下的涉台民商事案件。
据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介绍,“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旨在通过妥善化解相关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台商投资环境和台资企业发展环境。成立之初,“合议庭”制定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诉讼调解充分融入到庭前、庭中以及庭后等审判的各个环节。
针对个别台商对大陆调解工作不了解、不理解的现实情况,“合议庭”结合案情做好辨法析理工作,耐心细致地介绍好、解释好、分析好法律,切实杜绝以压促调、以拖促调等违法调解行为的出现。
“合议庭”还主动与当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协调成立了对台工作平台建设小组投资维权组,与市台商协会建立服务台商联动机制,通过制定并实施重大案件逐级汇报制度、纠纷信息共享机制、涉台诉讼指导制度等一系列方便外商、台商诉讼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涉外(涉台)商事审判工作机制。
福建漳州是台胞重要祖籍地,也是大陆台商投资密集区。目前,全市共有台资企业二千四百一十二家,台商及台籍干部三千四百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