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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案判无罪 揭发人李慧芬不怕报复愿作证

2011年08月27日 10:1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涉嫌贪污部分被判无罪,消息一出引起各界议论纷纷。当初揭发公务机要费案件的负责人李慧芬,听闻此事感到“非常离奇”,直言陈水扁当初一定有犯意,否则“何必去搜集发票做假证据”?她更豪气的说,只要法庭需要,一定出面做证。

  据台媒了解,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贪污罪在26日出现重大转折,高院三审从原本二审的20年刑期改判无罪,另以伪造文书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各10个月徒刑。另根据台湾“中央社”报导,弊案的揭发人李慧芬,听闻此事后直说“很离奇,对结果感到吃惊”。她认为这样的判决代表台湾法务存在“不透明空间”。

  对于判决结果,李慧芬除了感到失望,还担心自己被陈水扁秋后算帐,因为当初陈水扁在看守所曾说要当“基督山恩仇录”的男主角,一定要报仇;还说母亲因为担心自己,直劝她不要回台湾。“但如果台湾的法院、法官、检察官须要我出庭作证,绝对会勇敢回到台湾。” 

  李慧芬认为陈水扁在监狱中当操盘手与幕后推手,根本就是“当律师比当台湾地区领导人还行,官司都打得很好”。李慧芬强调,陈水扁案“铁证如山”,人证物证齐备,现在一边把贪污判无罪,另一边又判陈水扁伪造文书,等于自相矛盾。“公务机要费本来就有别于一般特支费,格局完全不同,陈水扁在做这件事情时,就已经有犯意,否则不需要去搜集发票做假证据。”(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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