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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吴淑珍公务费案判无罪 邱毅:想枪毙法官

2011年08月27日 08:4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及其妻子吴淑珍涉嫌贪污公务机要费一案,在26日大逆转。法院三审判决认为,陈水扁的公务费属于“因公支出”,因此在贪污部分,将扁、珍夫妇俩改判无罪。此判决让国民党民代邱毅痛批说,想要枪毙更一审的三位法官。

  据台媒了解,邱毅是在26日晚间的《2100全民开讲》栏目中质疑法官的判决,他指出机要费本就有专属的支出科目,很明显不可使用公务机要费,况且为何从一审、二审到三审,次次判决都不同。他怒指三审的三位法官会遗臭万年,更表示,如果自己有权力,将把这三个法官枪毙。

  在26日的判决中,陈水扁及、吴淑珍之所以会在公务机要费贪污案被判无罪,是因为法官认为,陈水扁将公务机要费1亿3千3百万2010元新台币全用于机密外交及犒赏馈赠,比检方起诉扁贪污的1亿453万6390元新台币还多,认定陈水扁将公务费因行使职权全数支用完毕;既然认定陈水扁将公务机要费因公支出,也就没必要再论述公务费性质。(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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