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在公务机要费贪污案被判无罪,同样于26日判决的其他案子,陈水扁在公务机要费的伪造文书罪被判1年8个月,减刑至10月;洗钱案被判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新台币,下同);总计陈水扁应合并执行2年8个月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
吴淑珍部分,在公务机要费的伪造文书罪被判1年8个月,减刑至10月;洗钱案被判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南港展览馆案则被依图利罪判刑9年,并科罚金2000万元,及褫夺公权5年;合计应合并执行11年6个月徒刑,并科罚金2000万元,褫夺公权5年。
至于陈致中、黄睿靓部分,本案一、二审时,陈致中夫妇选择认罪,并将瑞士账户的6亿3000万元汇回特侦组指定账户。三审陈致中维持1年2个月刑期,但罚金由3000万元大幅减为450万元;黄睿靓判刑1年、缓刑4年(缴库1000万元),罚金由2000万元减为400万元。但陈致中说,自己无法接受伪造文书及洗钱案的判决,也不能认同他被控涉案部分的判决,将在接到判决书之后,与律师研究提起上诉。
而由于所有判决皆仍可上诉,台北特侦组得知陈水扁和吴淑珍在公务机要费贪污部分三审改判无罪的消息后,26日下午立刻进行内部讨论,因认为“判决落差太大”,所以将会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先研究判决内容,再于下星期提出上诉。(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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