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涉南港案,更审合议庭今天改以图利罪论处。由于法条变更,吴淑珍收贿的9000万(新台币,下同)不算不法所得,吴淑珍也获轻判,合议庭直指是法律疏漏,建议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处罚。
据报道,吴淑珍于南港案中,遭控收受力拓公司负责人郭铨庆9000万元贿款,指示前陈水扁当局内务部门负责人余政宪泄漏南港展览馆标案的评委名单及投标厂商资格文件,与余政宪均涉贪污。法院一审时,以公务员违背职务收贿罪重判吴淑珍18年,台“高院”更一审今天则改以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图利罪判吴淑珍9年。
判决指出,由于吴淑珍不具公务员身份,因而无法以公务员违背职务收贿论,虽然吴淑珍利用身份公务员的余政宪犯案,但因余政宪只成立图利罪,吴淑珍因而也无从成立违背职务收贿罪,改以图利罪论处,并因法条变更,贿款不须追缴、没收。
更一审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吴淑珍利用余政宪的公务员身份,在余政宪主观上不知她会因而图取利益的情况下,径自取得财物,依“罪刑法定主义”,现行法律无明文规范此种行为,但这种贿赂行为,在实务上其实常见,利用公务员本人不知情的状况,透过公务员配偶、办公室主任、助理、同学、好友等关系人为之。
合议庭认为,为司法利益及遏止类似滥用权势谋取不法利益的状况,应对与公务员有特定关系而具有实质影响力的人,利用与公务员职务或身份上的关系,向他人索取财物或利益,获得财物或利益的行为,加以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处罚,借以填补目前法律疏漏,符合社会期待及司法正义。(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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