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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公务费伪证案定谳 吴淑珍判9月陈幸妤缓刑2年

2016年03月10日 14:38: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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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8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最高法院”17日将陈水扁家伪证案判刑定谳,陈水扁妻子吴淑珍遭判刑9个月,女儿陈幸妤、赵建铭夫妇及儿子陈致中则均判刑3个月,陈幸妤并获缓刑2年定谳。至于前101董座陈敏薰于二审时遭判刑8个月,台“最高法院”将陈敏薰部分撤销,发回台“高院”更审。其中,赵建铭、陈致中2人刑度符合易服社会劳动条件,至于是否可以易服社会劳动折抵,将由执行检察官决定。 

  据报道,查黑中心2006年间侦办公务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的指示证述。 

  陈敏薰则是2008年在台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案时证称,去过官邸向吴淑珍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但去年4月陈敏薰到法院作证,却翻供说从未向吴淑珍提及大华董座一事,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陈水扁家4人与陈敏薰2009年7月遭起诉。(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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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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