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17日将陈水扁家庭伪证案判刑定谳,陈水扁妻子吴淑珍遭判刑9月,女儿陈幸妤、赵建铭夫妇及儿子陈致中则均判刑3月,陈幸妤并获缓刑2年定谳。
至于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于二审时遭判刑8个月,台湾“最高法院”将陈敏熏部分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其中,赵建铭、陈致中2人刑度符合易服社会劳动条件,至于是否可以易服社会劳动折抵,将由执行检察官决定。
查黑中心2006年间侦办公务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的指示证述。
陈敏熏则是2008年在特侦组侦办扁案时证称,去过官邸向吴淑珍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但去年4月陈敏熏到法院作证,却翻供说从未向吴淑珍提及大华董座一事,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扁家4人与陈敏熏2009年7月遭起诉。
[责任编辑: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