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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弊案犯罪罚金仅执行1730万 仍有2.9亿未执行

2011年08月26日 20:1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涉龙潭等案,台“最高法院”判决并科罚金共3亿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检署今天表示,加上利息后须执行3.08亿元,目前已执行1730万元,仍有2.9亿余元未执行。

  台特侦组则指出,陈水扁家遭瑞士冻结的“海角7亿”大部分已汇回,剩24万余美元待变现汇回。

  另外,陈水扁家在美国纽约及维吉尼亚购置的两栋房产,美国司法部去年7月间已向法院提起民事没收诉讼。美国联邦检察官及专责追讨查扣洗钱、犯罪所得的官员,也多次来台与特侦组会商查扣陈水扁家在美资产事宜。

  陈水扁、吴淑珍等人因公务费等案遭控贪污,台“最高法院”去年11月间将龙潭案、陈敏薰人事案分别判处陈水扁、吴淑珍17年6月徒刑定谳,另将公务费、南港、洗钱案发回台“高院”更审。

  台北地检署表示,陈水扁、吴淑珍在龙潭案及陈敏薰人事案被法院判决并科罚金各1.5亿元,加上利息后至今共须执行3.08亿元,执行检察官今年7月12日执行2笔金额缴库,包括吴淑珍账户的800万元、吴淑珍胞兄吴景茂账户的930万元,共1730万元,因此仍有2.9亿余元未执行。

  检方指出,陈水扁、吴淑珍在龙潭案应没收的不法所得为1198万美元,已扣案近928万美元,检方7月28日执行2笔金额缴库,分别为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遭押扣在最高检察署账户的3000万元、前陈水扁当局顾问吴澧培遭扣押在兆丰金控的56万余美元,仍有大笔金额未执行。

  至于吴淑珍收受陈敏薰买官的1000万元不法所得部分,检方于今年3月底,已从吴淑珍胞兄吴景茂账户缴库1000万元,执行完毕。

  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特侦组目前仍有两件陈水扁案侦办中,包括台北地院审理龙潭案期间,发现台泥董事长辜成允涉嫌利用海外资金迂回向陈水扁家行贿,涉及洗钱及诈欺等罪名,以及二次金改台新并彰银部分。(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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