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及妻子黄睿靓涉扁家洗钱案,台湾“高等法院”26日判决陈致中1年2个月徒刑,并科罚金450万元(新台币,下同);判黄睿靓1年徒刑,并科罚金400万元,缓刑4年。全案可上诉。
据台媒了解,陈水扁家族涉嫌“公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海外洗钱等案,陈致中、黄睿靓被控帮助扁、珍洗钱部分,此前一审分别被判刑2年6个月、1年8个月,两人各科罚金1.5亿元,黄睿靓获判缓刑5年,须向公库支付2亿元。二审时刑度获减轻,台“高院”改判陈致中1年2个月,并科罚金3000万元;黄睿靓判刑1年,缓刑4年,并科罚金2000万元。去年11月间,台湾“最高法院”将“公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洗钱案发回“高等法院”更审。(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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