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遭控洗钱等案,台“高院”今天依洗钱罪各判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2年徒刑。合议庭在判决书指出,陈水扁的不法扭曲追求民主的历史过程。
据报道,陈水扁家涉及公务费、南港、洗钱等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将公务费贪污部分改判无罪,但陈水扁仍因洗钱、公务费伪造文书2案遭判刑2年零8个月,吴淑珍则因南港等案遭判11年半。
检方起诉时,认定陈水扁将公务费、南港、龙潭等案的不法所得,透过人头洗钱到海外账户,但由于更一审合议庭认定扁未贪污公务费;且珍在南港案被控收贿9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也因改以图利罪论处,不算不法所得,合议庭仅认定2人将龙潭案的不法所得3亿元,利用他人账户汇往海外。
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2008年8月15日是民俗的重要节日——中元节,但陈水扁在这天坦承汇出2000万美元到瑞士当地银行。过去数十年来,许多人用自己的青春、生命,换来台湾地区今天的民主价值,陈水扁的不法却彻底扭曲追求民主的历史过程。
判决表示,前陈水扁当局情报头子叶盛茂在2006年12月6日将洗钱情资拿到陈水扁办公室当面交给陈水扁,陈水扁却没有断然中止家族的不法,选择掩饰、隐匿所得财物,埋下今天陈水扁家几乎所有成员最终均接受司法审判的种子。
判决指出,台湾的司法走到今天,没有人有法律特权,也没人会受司法迫害,即使曾身为台湾地区领导人,仍须为自己的错误赎罪,为不法负责,面对司法审判,岂是一句“我不知情”可以带过,这种辩解恐怕连陈水扁都无法说服自己。
合议庭审酌陈水扁事前未能敦促家人守法,选择背弃台湾民众托付与期待,与家人共谋在境外洗钱,以图切断资金来源,逃避追诉、处罚,事后又推诿卸责,毫无担当,判处他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
合议庭指出,吴淑珍曾任民代,又贵为前台湾地区领导人妻子,动见观瞻,竟利用金融工具反复汇洗,意图掩饰、隐匿,判处她有期徒刑2年、并科罚金300万元。(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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