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涉扁家洗钱案被判有罪 陈致中称无法接受将上诉

2011年08月26日 17:0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儿子陈致中今天获悉台“高院”更一审对洗钱案判决他有罪后,表示无法接受,待收到判决书后,将与律师研究提出上诉。

  据报道,陈水扁家公务费、南港展览馆、洗钱等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宣判。陈水扁被控公务费案贪污部分改判无罪,其他部分判决应执行刑期2年零8个月;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被判应执行11年零6个月徒刑。

  陈致中与妻子黄睿靓被控洗钱部分,台“高院”判决陈致中1年零2个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450万元;黄睿靓1年徒刑,并科罚金400万元新台币,缓刑4年。

  陈致中下午召开记者会,对于伪造文书及洗钱案的判决,表示无法认同及接受。他说,将在接到判决书之后,与律师研究依法提起上诉。

  陈致中日前也因伪证案被台“最高法院”判刑3个月定谳,并因此被解除高雄市议员职务。伪证案执行部分,台北地检署今天表示,尚未收到台“最高法院”判决书,未决定执行程序。(中国台湾网 冯江)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