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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起性侵幼童案被轻判 台“司法院”建议修法重判

2010年09月03日 16:4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3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地区连续出现性侵幼童而被司法轻判的案件,引起了台湾民众的广泛关注和不满。台湾“司法院秘书长”沈守敬今天上午表示,建议对性侵7岁以下幼童的犯罪行为一律予以重罚。

  最近接连出现的轻判色狼案件,包括林姓男子性侵高雄县6 岁女童,一审法官轻判3年2月。吴姓男子性侵3岁女童,台“最高法院”以无法证明违反女童意愿为理由,发回“高等法院”更审。此外廖姓男子性侵2岁女童,但因为女童记得的性侵时间与医师判断有出入,获判无罪。

  由于这3起儿童性侵案件,都获得法院轻判,引发网友以及儿福团体的不满,要求联署开除法官。儿福团体甚至发起一人一信,还孩子公道的诉求。

  台“司法院秘书长”沈守敬上午表示,会加强法官的实务专业训练,并加强医师等专家鉴定人的在审判实务中意见采纳的比重。

  同时,沈守敬表示,是到了该启动修法的时候了,沈守敬说,台“司法院”已发函台当局“法务部”,建请对7岁以下的幼童性侵,一律以“加重强制性交罪”,处7年以上徒刑,而不论是否违反意愿等构成要件。

  对于台“司法院”有关性侵幼童法案的修改建议,台当局“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表示,尊重“司法院”对修法的建议,“法务部”在进行法案修正时将一并整体考虑。(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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