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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女童遭性侵 台法官竟以“未违意愿”撤回重审

2016年03月11日 12:11: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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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9月1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湾高雄一3岁女童遭一吴姓男子性侵时大喊“不要”,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违反女童意愿而重判犯罪嫌疑人,但台湾“最高法院”法官施俊尧、李英勇竟以无法证明违反意愿为由,将此案撤销发回重审。

  2006年3月,高雄男子吴进义到友人家打麻将,一名牌友也带着亲戚的3岁女童前往。吴进义让座给这名牌友下场,便假装好心帮忙带小孩,结果将女童带回自己家中,强行性侵女童,女童哭着大喊“不要!”,却无法阻止吴进义兽行。

  当天晚上,女童母亲为女童洗澡时,发现女儿下体红肿,女童告知是“阿义阿公”弄的,家属气得报警。

  吴进义矢口否认性侵,但接受测谎却未通过。一审、二审时,高雄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都认为吴进义的行为违反女童意愿,以“加重强制性交罪”重判吴进义7年2个月。但到了三审时,台湾“最高法院”法官施俊尧、李英勇认为,女童的证词“无法证明被告违反其意愿性侵”,将此案撤销发回重审,重新调查吴进义是否适用刑责较轻的“与未满14岁男女性交罪”。

  台湾“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执行长王育敏接受平面媒体采访时痛批,女童都已哭喊“不要”,还不算违反意愿?“难到法官期待3岁女童说出‘我不要被性侵’吗?”(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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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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