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高雄色狼性侵女童获轻判 15万人网上要求法官停职

2010年08月25日 07:1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高雄一林姓男子性侵甲仙乡6岁女童,被台检方求处重刑,一审法官轻判3年零2个月,引发网友愤怒联名讨公道。网友批评判决太离谱,在“脸书(facebook)”集体要求法官停职接受调查,短短1周已累积15万人联名。高雄地院表示,这是法条适用解释问题,网友误会了。

  今年2月6日,林姓男子在甲仙乡图书馆,将落单6岁女童抱到左大腿上性侵得逞,落网后检方以强制性交罪求处7年零10个月;但6月中旬一审时,合议庭法官庄佩君、王俊彦及杨国煜认为女童没强烈反抗,判3年零2个月。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案发时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姿势重心并非十分稳固,若女童有意挣脱,林嫌便难以在未脱去女童运动裤的情况下犯行;因此改以“对未满十四岁男女性交罪”之规定,判处林嫌较轻刑责。

  判决结果很快在网络上传开,网友纷纷痛骂法官“太瞎了”,8月16日还在“脸书”发动联名,要求“免职调查6岁性侵案法官”,引起广大民众响应;截至昨晚(24日)为止,联名人数超过14.9万人,还有上万人等着要加入联名。

  署名“曾小健”的网友留言说,“法官判那么轻,是在鼓励犯罪吗?”而网友“Chen Winny”则表示,就算被害者是成年人,遇到这种事也不一定敢反抗,她质疑做出这项判决的法官,“是不是考试考的脑袋烧掉啊?”

  高雄地院庭长李淑惠表示,大家都误会承审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况下发生关系,此案并无证据显示嫌犯有强暴胁迫行为,因此无法用加重强制性交罪来求刑,检察官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所以,法官才会在“罪疑唯轻”的原则下判决。李淑惠指出,这并非故意轻判,对女童来说并无同意、不同意问题,不能因为她没有同意能力,就用加重强制性交罪来判决。

  她强调,就是为了保护不懂性意识的幼女、幼童,法官所采用的相关规定做出判决没有错。这是法条适用解释的问题。如果大家认为刑度太轻,可朝修法方向解决。(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