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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狼性侵女童被轻判 台湾公益组织要求还孩子公道

2010年09月03日 12:3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近来连续发生2岁、3岁、6岁女童遭性侵,法官却轻判加害人的三起案例,引发岛内网友愤怒,目前已有超过27万人在社群网站“脸书(Facebook)”联名,要求免职调查法官。岛内少儿团体也忍无可忍,台湾家扶基金会昨日(2日)发起“一人一信”行动上告马英九;励馨基金会不排除发起大游行,抗议法官胡搞,要求还受性侵孩子一个公道。

  台湾“司法院”则建议台当局“法务部”修正相关规定,将年龄条件列入处罚要件。台当局“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2日说,台当局“法务部”相当重视民众意见,将做为未来修正的参考。

  台当局“法务部检察司长”蔡瑞宗也表示,台当局“法务部”最近将邀集专家学者开会,研拟将年龄条件列入处罚要件,让一定年龄以下幼童遭性侵时,一律以强制性交罪追究被告的刑责。

  林姓男子性侵甲仙乡6岁女童,高雄地院一审法官轻判3年零2个月;3岁女童遭吴姓男子性侵,台湾“最高法院”以无法证明违反女童意愿为由,全案发回更审,这两起案例中,法官均以无法确认违反幼童意愿而轻判。另一案例是,廖姓男子涉嫌性侵2岁侄女,法官以女童记得的受性侵时间与医师判断有出入,判廖男无罪,引发外界哗然。

  台湾家扶基金会副执行长何素秋指出,依据台湾相关规定,对未满14岁男女强制性交将加重其刑,另外也有成年人对儿少犯罪加重其刑1/2的规定。令人不解的是,最近连续3起案例中,有2起法官均以性侵者“未明显违反其意愿”轻判加害者。

  何素秋沉痛地说,“受害女童没有哭闹反抗,法官认定不算强暴胁迫,令人难以接受!孩子吓都吓傻了,况且这么小的孩子,怎么会知道性交是什么?”她痛批,儿童不懂得何谓性自主,法官以孩子当下的反应做出判决,明显不了解儿童心智认知发展。

  台湾家扶基金会昨日发起“一人一信”行动,号召民众寄信给马英九办公室、台湾“立法院”、台湾“司法院”,呼吁台当局重视受性侵害孩子的权益。

  此外,岛内网友也批评法官实在“太瞎了”,竟然做出如此离谱判决,在“脸书”集体要求“免职调查6岁性侵案法官”。半个月以来,超过27万人联名,目前并成立脸书粉丝团“正义联盟”,持续关注这项议题。

  台湾家扶基金会表示,最近判例显示,相关规定未能发挥保护受害儿少的作用,甚至让人有“变相鼓励性侵幼童”的疑虑。励馨基金会接获许多家长反应:“大人被性侵时会说NO,孩子什么都不敢说…”担心意图不轨者专挑孩子下手。“这种判决太扯了,明显跟不上时代!”励馨执行长纪惠容表示,将呼吁台当局要求法官具备儿保专业素养,不能拘泥于法条。(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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