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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男老师性侵男童19起获刑19年

2010年08月31日 08: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31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中市谢姓男老师性侵男童案,创下岛内司法史上首桩教师性侵学生一审赔偿胜诉,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去年12月29日宣判,认定谢姓老师犯下19起案件,判刑19年零6个月。

  此案爆发后,台中人本教育基金会共接获10名被害学生家长陈情,一审认定谢姓老师对4名男童有性侵、猥亵犯行共34起,订执行刑为20年。

  台中高分院改认定犯案19起、减刑6个月,谢姓老师为男童拍摄猥亵照片等犯行明确,共判刑19年零6个月。

  在台中市某公立小学担任五年级导师的谢姓男老师,被控在2007年2月至7月间,利用午休、体育课、课后辅导、校外教学等机会,陆续对班上4名男学童亲吻、脱光抚摸、自慰、口交,甚至要求学生陪他洗澡、口交,并把性侵过程拍下来让学生观看。

  同年10月间,4名被害学童聚在其中1名学童家,讨论如何搜证反制,家长无意间听到讨论内容,追问之下,才揭发这起杏坛丑闻。

  案发后,校方一度打算隐瞒事实,仅向上通报为“性骚扰案件”,直到家长求助人本教育基金会,校方才依规定处理,被害学生家长并按铃控告该名胡姓校长涉嫌伪造文书,但获判无罪。(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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