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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赴台定居申请期缩短 8月13日起受理

2009年07月30日 08:5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30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立法院”六月通过的《陆配在台定居的申请年限由八年缩短为六年》规定,台“行政院”将在8月13日“院会”核定相关许可申请及配套,并开始受理申请,目前申请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者约7、8万人。

  报道称,台“立法院”于6月10日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份证由现行8年缩短为6年,取消两年团聚期,过去在台团聚期间可转换并计居留期,提早取得身份证。

  大陆配偶赴台只需通过面谈,进入依亲居留阶段,无须申请也免等待即可在台湾工作,并取消现行财产继承权200万元新台币总额上限,有长期居留权者可继承不动产。

  台当局“行政院”官员表示,将提出5至6种行政命令的修正,包括大陆人民赴台依亲居留许可办法、台“内政部”定居不设数额的修正、及大陆配偶“前婚生未成年子女”也能申请赴台探亲居留及定居等。目前在台团聚阶段无工作权的大陆配偶有3万2千多人,修正规定后开放工作人数约5万人。(焦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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