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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特别费案”也爆侯宽仁笔录与实际陈述不实

2008年02月21日 09:1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1日消息 据台“中时电子报”报道,绿营“天王”的“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再度开庭审理。在国民党2008参选人马英九“特别费案”中被一、二审认定制作证人吴丽洳笔录不实的检察官侯宽仁,此次在吕秀莲“特别费案”中,同样被引爆笔录记载和当事人陈述意思有出入的争议;而昨天正好在法庭莅庭执行公诉任务的侯宽仁并未对此表示意见。

  据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利用上、下午时间,分别开庭审理台当局副领导人吕秀莲与前“总统府秘书长”游锡堃的“特别费案”。吕秀莲收到传票后,以赴澎湖勘察寒害的理由临时具状请假。上午的庭讯中,吕秀莲虽缺席,但公诉检察官为证明她确涉及诈领“公务机要费”,声请函调2006年1月至5月的“公务费”相关核销领据,以查明苏妍妃在领据上盖吕秀莲的章收取“公务费”现金是否由吕指示,另也声请函调吕秀莲2006年度综合所得税核定单据资料。

  被控提供发票给吕秀莲核销诈领“公务机要费”的蔡素芳、连秋斐,也爆发“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侦查中以证人身份讯问二人时,笔录记载和实际陈述可能有差异的争议,二人辩护律师当庭声请交付侦查中录音光盘,以供比对查明。

  蔡素芳、连秋斐二人辩护律师表示,根据两位当事人表示,去年7月6日、12日上午,侯宽仁以证人身份传唤她们,侦讯中侯宽仁特别就二人交付发票给吕秀莲是否知道是用来核销“公务机要费”进行询问,她们原本是说“不知道”、“没有”,后来才知道笔录记载“应该知道”的肯定用语和二人陈述的真意似有不同。律师指出,二人笔录记载“确定”语句,在当时也只是臆测或推测之词,声请交付录音光盘,可由辩护人协助被告蔡素芳、连秋斐确认,若真的有出入,会再声请勘验录音光盘,当庭播放。

  对此争议,昨天正好在法庭莅庭执行公诉任务的侯宽仁并未表示意见。另一位公诉检察官陈清茂则认为,辩方未具体指明究竟是什么样情形,以及何处有笔录记载不符当事人陈述真意,当庭表达反对交付侦查录音光盘。合议庭将在评议后,再决定是否准许律师的声请。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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