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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长许添财“特别费”案确定不起诉

2008年02月13日 09:5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13日消息 据台联合报报道,台南市长许添财“特别费案”,台南高分检检察官江守权昨天驳回台南地检署检察长再议,全案不起诉处分确定。

  据报道,许添财前年底被国民党籍台南市议员谢龙介检举使用“特别费”有问题,台南地检署分案调查后,承办检察官陈明进去年3月做出不起诉处分。陈明进在处分书中以“站在历史的高度”等语,叙明“特别费”性质特殊,主计、会计人员采惯例作为,致首长们不察,因此“特别费”领据部分的使用问题容或有误,也不该怪罪首长。

  台南地检署检察长在不起诉后,向二审检察机关声请再议,台南高分检检察官江守权去年6月接获再议,认为毋须发票的领据部分宜再查证清楚,将全案发回续查。案子又回到台南地检署,换由主任检察官林志峰侦办,林志峰上月再度做出不起诉处分。

 

  昨天,江守权驳回台南地检署检察长再议,做出全案不起诉处分的决定。许添财对此表示,自己原本就没有犯罪,“这是意料中事。”(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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