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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长许添财特别费案再度获检方不起诉处分

2008年01月15日 15:3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南市长许添财特别费案在去年3月获台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被台南“高分检”发回再议,今天上午台南地检署再度作出不起诉处分。主任检察官林志峰洋洋洒洒写了14页,强调首长使用特别费,既无犯罪动机,更无施用诈术的可能,故仍不予起诉。

  林志峰说,特别费的“公务支出”应泛指公务领域的支出,而非局限于政治力的执行开销。其次,特别费如经核销,不论以现金、支票、划帐,均已非公款性质,也就是说,钱一旦拨入首长账户,即与首长财产混合,不该视为公款。

  报道说,许添财是岛内第一个在特别费案获不起诉的首长,具有极大象征意义,但台南“高分检”以许添财的领据部分宜再详查细目为由,去年7月将全案发回再议。(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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