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1日消息 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特别费案,目前仍有200多名被告案件尚未侦结。台检方人士指出,由于“会计法”及“审计法”规定机关原始凭证保存年限,部分案件检察官无法向相关机关调得时间逾10年的单据及领据,检方未来恐对这些案件予不起诉处分。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特侦组”去年4月2日成立,随即接办多件特别费案,至今仍有多件未侦结,包括台联党台北市议员参选人廖林丽玲2006年11月24日告发27名“检察首长”特别费案,以及民进党“立委”高建智与蔡启芳11月23日控告历任台湾地区副领导人、“五院院长”、“检察总长”及“审计长”共26人涉及贪渎案。
国民党“立院”党团也在去年多次告发“首长”特别费案,包括5月1日告发102位民进党籍“内阁首长”特别费案;5月15日告发陈水扁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民进党“立院”党团同样在去年5月17日告发国民党执政时代的历任“内阁首长”共97人特别费案。
检方人士指出,虽未侦结特别费案的被告人数达200人以上,但检方向相关单位调阅原始凭证发现,部分被告离开所服务公职的时间已超过10年,相关机关会计单位已依“会计法”或“审计法”规定,将原始凭证销毁,无法调阅取得。
检方人士表示,检察官若无法取得被告特别费单据或领据等原始凭证,无法就犯罪事实举证,这些被告可能将被依犯罪嫌疑不足,予不起诉处分。(周先)
[ 责任编辑:周选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