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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马英九特别费案检察官侯宽仁请辞特侦组工作

2008年02月20日 00: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周志荣,在今年春节前后,分别向“检察总长”陈聪明申请辞去特侦组检察官一职,归建“高检署”检察官。据检方高层指出,陈聪明已批准周志荣归建,侯宽仁部分则尚未批示。

  特侦组主任陈云南指出,周志荣在春节前以完成学业为由,申请归建;侯宽仁则是在春节过后,以侦办重大黑金案件已有7年之久,需休息为由,向“检察总长”辞去特侦组检察官一职。

  周志荣表示,他在台湾大学攻读在职进修的硕士学位,近年来因办案关系,已向校方休学2年,由于特侦组案件繁重,恐无法完成论文写作,才向“总长”申请归建,返回“高检署”述职。

  报道称,检方高层指出,侯宽仁曾向陈聪明表示,他在过去1年间因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饱受外界“污蔑”,早有倦勤之意,春节之前已向陈聪明提出想要回去“高检署”的想法,上周才正式提出申请。至于侯宽仁本人说法,“中央社”记者19日晚间发稿时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高大林)

  背景资料:

  侯宽仁(1961年-),台湾嘉义县人,毕业于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台湾“司法院”司法官训练所第26期结业,曾任桃园地检署、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曾侦办过数件在台湾受到瞩目的案件。

  2007年2月13日,侯宽仁侦结台北市市长“特别费案”并将前任市长马英九等人以贪污罪嫌起诉。“特别费案”上诉期间,因为被指控笔录不实,造成社会舆论对于侯宽仁有质疑的态度。

  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宣判无罪后,侯宽仁对于法院判决以及法官蔡守训、被告马英九及其辩护律师宋耀明在过程中指控其笔录不实记载非常不满,要求马英九及其律师公开道歉; 8月17日,针对“特别费案”提出上诉马英九。2007年11月28日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宣判无罪,侯宽仁表示,“难道司法碰到马英九会转弯”?

  2008年1月3日马英九由律师具状,以侯宽仁疑似制作不实笔录为由,具状控告其渎职。2008年1月,马英九的律师宋耀明指出,特侦组侯宽仁等3名承办检察官,办案有政治动机及情感上的偏颇,若继续侦办与马英九有关的案件,无法获得人民信赖,因此向台湾“最高检”声请3名检察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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