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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锡堃特别费案今开庭 辩方声请调阅历任首长发票

2008年02月20日 22:0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特别费案”,台北地院今天开庭。尽管辩方声请调阅1991年至2004年所有台当局“行政院长”和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秘书长“特别费”核销发票,厘清核销方式是否为行政惯例,但检方认为案件重点在于是否用他人发票核销,调阅资料与案件无关。全案将在4月25日再开庭。

  特侦组侦办吕(秀莲)、游(锡堃)、苏(贞昌)、谢(长廷)“特别费案”,去年9月间将吕秀莲、游锡堃与陈水扁办公室前秘书长陈唐山等11人起诉。合议庭将吕秀莲、游锡堃及陈唐山3人切割审理,今天续审游锡堃部分的准备程序庭。

  根据检方起诉书,游锡堃自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止,由妻子杨宝玉、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及台当局“行政院长”办公室职员、随扈等连续收集他人消费发票共516张,金额新台币238.6005万元,涉嫌伪造文书罪及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公务员利用职务的机会诈领财物等罪。

  游锡堃今天身着轻便运动服出庭,同案被告妻子杨宝玉也一同出庭。对于案情细节,他并没有多做表示,在庭上也完全由律师代为发言。

  今天的准备程序庭,合议庭就各项证据能力部分,询问检辩双方意见。辩方律师表示,被告等人是基于多年来的行政惯例、信赖历史共业,才依照前人的方式核销“特别费”,因此声请调阅1991年至2004年所有“行政院长”和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秘书长的“特别费”核销发票,证明本案被告等人并无主观犯意。

  辩方表示,声请调阅之前的首长“特别费”发票,是因为威权时代至今有法制未明确的缺憾,须借由调查证据来证明法制未完备的行政系统下,有核销“特别费”的行政惯例。若因法制不完备使机关首长陷于贪污重罪,则是行政惯例有问题,不是人有问题。

  不过,公诉检方表示,纵然调阅资料,并不能证明当时的“特别费”是否是以他人发票来核销,与本案审理重点无关,声请调阅资料耗费司法资源,且检方不认为有行政惯例存在,质疑辩方失焦。

  辩方反驳,发票上会有支出品项,以及核销程序等细节,可作客观认定。应回到制度面检讨,否则类似案件一再被起诉,也是浪费司法资源。(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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