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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进入“深水区” 新规剑指官员隐性腐败

2011年06月03日 22:07:36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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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风险大,浪急常翻船。勾 犇绘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规范,贪官的腐败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向隐蔽性较强的信息贿赂、期权贿赂等隐性腐败行为。针对这一情况,中央先后出台若干规定加以遏制——

  今年5月底,广东省纪委证实,时任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涉嫌股票内幕交易被组织调查。李启红被中央纪委“双规”之后,她的丈夫、弟弟、弟媳和妹妹都被带走协助调查,一个依傍权力的家族企业也由此浮出水面。据透露,李启红家族曾从上市企业中山公用的股价14个涨停板的飙升中获取巨大收益,积聚的财富“保守估计有20个亿”。而表面上看来,这些财富的积累与李本人并无干系,李不懂证券市场,最大的可能是将交易信息透露给亲朋好友,曲线牟利。

  如果早实施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5月26日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或许李启红的腐败行为会被遏止。根据该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资金融理财产品、企业及房产的情况均应列入应报告事项。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随着腐败行为的日益隐蔽化,目前反腐败工作已经不再限于对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的查处,中国反腐工作进入了查处“隐性腐败”的“深水区”。

  “帮助贿赂”、“预期受贿” 

 

  隐性腐败形式多样化

  谈到“隐性腐败”,许多基层纪检工作者一点也不陌生。江苏省盐城市一名纪检干部给记者举了个例子:该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祁崇岳在担任市委宣传部长期间,一名干部长期巴结讨好祁,并不直接给其送钱物,但一直为其办许多私事,“甚至经常给他擦背”。这名干部来宣传部不到5年,就从非党员当上了正科长。祁事发后,此人也因为受案件牵连调离了宣传部。“与传统的物质贿赂不同,这种带着所谓‘感情色彩’的贿赂往往包着人情的外衣,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这位纪检干部分析说,“但‘换汤不换药’,腐败的本质是不变的。对于这种新的腐败现象,纪检监察机关一样应予以坚决查处。”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