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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盐业集团腐败乱象:情妇 小弟 小金库一应俱全

时间:2010-06-28 09:25   来源:南方日报

  2009年底,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广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沈志强(正厅级)被情妇拉下马,受贿人民币65.9万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引发全城热议。但当时就有人说,这并不是整个腐败案件的全部,只是揭开广东省盐业集团系列腐败案的一角。

  记者近日展开调查并得到省纪委证实,整个腐败案件涉及72人,其中盐业系统内部涉案人员37人,涉案社会人员35人,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780多万元,全案移交检察机关处理12人,其中厅级2人,处级3人。该案为国内盐业系统最大腐败案。

  也许他们每个人贪污数额并不算多,但却暴露了在这些人操控下,当时整个行业的乱象。

  1

  情妇

  他“落实”情妇“指示”帮小企业中标

  沈志强出生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从小受过较好的教育,长大后从军当兵,从战士到正师职干部,每一个阶段他都是踏踏实实、努力工作,并做出了成绩。

  1999年3月,沈志强转业地方,任广东省物资集团党委副书记;2003年8月,调任省盐业总公司(食盐专卖局)总经理(局长)、党组书记。期间,沈志强为广东盐业的发展做过很多工作,也获得过很多荣誉,而且还可能继续书写人生的精彩。

  岂料,这一切却止于一个叫白丽清的女人。

  贪图美色腐化堕落

  2002年初,沈志强在东方宾馆的“棕南海”按摩,认识了按摩女白丽清。白丽清虽然长相不算出众,但是身材好,有几分姿色。在闲聊中,沈志强渐渐有些心动,得知白丽清租住在他家附近后,提出平时可以到她家里去按摩,两人互留了联系电话。其后,沈志强便隔一两天就到白丽清的出租屋去按摩。

  几次按摩下来后,暧昧渐长,两人终至发生性关系。此后,两人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

  白丽清是颇有心机的女人,18岁出来“闯世界”,见多识广,沈志强的社会地位对她尤其具有吸引力,沾上后想甩也甩不掉。有一段时间,沈志强担心越陷越深,会暴露这种关系,毁坏自己的家庭,曾提出分手。白丽清便不断地和沈志强吵,并以自杀相威胁,说沈志强走到哪里她就跟到哪里。如此一闹,沈志强害怕了,便再不敢提分手之事。

  与情妇合伙受贿65.9万

  2006年下半年,白丽清从沈志强处得知广盐集团公司有纸箱招标项目后,便想从中赚点钱。她要求沈志强帮助何某的锐奇纸品有限公司中标,何某同意每供应一个纸箱给0.1元回扣。随后,沈志强和白丽清亲自去锐奇公司考察,发现锐奇公司不仅规模小,而且竟连纸板生产线都没有,根本不符合招标要求。同年7月20日,广盐集团公司正式组成招标(评标)小组对食盐纸箱包装项目进行招标。沈志强要求招标小组关照锐奇公司,说纸箱厂不一定非要有纸板生产线,锐奇厂是他朋友的工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给予关照。通过降低标准使锐奇公司取得竞标资格后,沈志强又增加了由其推荐的专家评审环节,确保锐奇公司以质量评分第一、综合评分第三中标,顺利成为三家纸箱供应企业之一。2006年9月至2008年间,锐奇公司向广盐集团下属公司供应纸箱750多万个。期间,沈志强还帮助何某增加了锐奇公司的供货量及续签合同,何某则按约定分24次支付给白丽清回扣款共计人民币65.9万元,而白丽清在收到回扣后都会告诉沈志强:“何某给钱了。”

  2009年12月和2010年2月,沈志强和情妇白丽清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4年,成为广东“特定关系人”受贿被判刑的典型案例。

  2

  小弟

  他为“商友”帮忙帮小弟升官

  如果说沈志强的腐化离不开一个风尘女子,那么他的副手、广盐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陈琼福的堕落,则与两个小弟有关,一个是商人老板,一个是他的手下。

  追求享乐收受“商友”贿赂

  陈琼福从小生长在海南西南边陲的一个小渔村里,祖祖辈辈以捕鱼为生。童年时,父亲曾经训导他,长大后当武官要学岳飞,精忠报国,当文官要学海瑞,为政清廉。1975年,这个渔家子弟考上了大学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8年9月,陈琼福从天津轻工业学院毕业后走进广东盐业系统,1993年,任广东盐业运销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处级),1997年至案发,任广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像沈志强一样,陈琼福也曾雄心勃勃,立志要为广东盐业的发展发挥自己的才华,像海瑞那样成为一位清官。

  然而,陈琼福如此高远的志向却终结于他的“老板兄弟”———广州恒浩(恒达)汽车运输公司老板谢某。正如陈琼福自己所说:“我从1992年10月开始认识芳村恒达汽车运输车队个体老板谢某,就注定我必然走上了一条不归的路———犯罪之路。从请吃饭到洗桑拿,从送水果到送钱物,从业务往来到称兄道弟,使我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人格。”

  结交谢某后,陈琼福的思想发生了明显变化,开始追求享乐,讲究排场,羡慕私人老板的奢华生活方式,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大型国企老总,却远不如私人老板阔气,心态上极度不平衡,认为“有权不用,过时作废,有钱不捞白不捞”。

  于是,从1992年至2006年间,陈琼福利用职务之便,不遗余力地为谢某的恒浩(恒达)公司承揽广盐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盐品的运输业务提供帮助。期间,陈琼福的“付出”得到了丰厚回报,他先后分9次收受谢某贿送的人民币4.5万元、港币4万元,美元2000元、“新科”牌液晶电视两台、“帝舵”手表两块、“华强”牌音响1套、现代仿品画4幅。

  接受下属贿赂有求必应

  在陈琼福的堕落之路上,还有一位善于搞关系的下属不得不提———东莞盐业公司原副总经理夏广海(副处级)。

  1993年,夏广海在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江南分公司负责盐政工作时,为了求得职务上的晋升,他开始给陈琼福送钱。此后直至2007年间,陈琼福7次收受夏广海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5万元。而对于夏广海的“有机会提拔一下”的请求,陈琼福也是有求必应,先后为夏的提拔、交流、竞争上岗、聘任、续聘为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下属的江南分公司及广州分公司盐政科长、佛山盐业总公司盐政科长、东莞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东莞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提供帮助,并为夏妻的提拔和竞争上岗等提供帮助。

  自从有了陈琼福这个靠山后,夏广海真可谓是“升官又发财”,仅一年时间,就利用手中掌握的盐政执法权大肆收取“不义之财”180多万元。

  另外,1999年至2007年间,陈琼福还多次将谢某提供的发票拿到省广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佛山、惠州、深圳3家盐业总公司报销,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6万多元和非法获取现金人民币12万多元。

  2009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夏广海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同年9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琼福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9个月。

编辑: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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