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两岸近期都有职务与“法”密切相关的重要公职人员涉贪,台湾《旺报》28日发表社评指出,相信多数两岸民众会认为,已曝光的贪腐案件只是官场腐败的冰山一角,反腐败不能再牛步化了。
社评摘录如下:
7月7日,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被执行死刑,在这起轰动大陆的腐败案件中,文强触犯了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7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爆发法官、检察官集体收贿大案,前“立委”何智辉涉嫌向法官行贿,更改何所涉弊案的判决。两岸纷传职务与“法”(立法、司法、执法)密切相关的重要公职人员涉贪,显示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
面对腐败痼疾,大陆当局不断出台各种文件,作为反腐倡廉的配套措施。在台湾,反腐法规或财产申报制度的制定实施,同样走过了缓慢曲折的过程。1970年7月,台当局“财政部”决定实施税务人员财产状况申报,当时“只申报不公开”,也不是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实际作用有限。1980年,行政机关研议后认为,高级公务人员的“财产登记”,由于“财产总归户”等配套措施和条件不成熟,无法实施。
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立法院”内及媒体舆论关于制定“政治献金法”和“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逐渐增加。但一直到1993年7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才获得通过,至于《政治献金法》更拖延到2004年3月才通过,距离最初的倡议至少有20年。
财产申报并公开只是反腐工程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连这并不大的一步都始终跨不出去,人们将很难相信现存体制是可以改良的。反腐败不能再牛步化、走过场!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