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台湾频道  >   台湾万象

台湾二次金改案翻盘 陈水扁家只有陈幸妤无罪

2016年03月10日 14:16:2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昨天,台湾二次金改案宣判,原本一审无罪的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依贪污等罪被判刑18年。图为陈水扁在台法警戒护下进入高院。(图片来源于: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10月1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一家在二次金改案的高院判决中,只有陈水扁女儿陈幸妤获判无罪,而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夫妇又多了一项洗钱罪。

  台法院合议庭认为,吴淑珍当初从国泰世华保管室拿出6000万新台币交付宝徕2户房屋的头期款,以备作为陈水扁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的住处,属单纯消费、处分赃物行为,并非为了洗钱。陈幸妤按月汇款支付租金,有可能不知道房子是其母吴淑珍所买。

  但陈致中、黄睿靓均曾进入国泰世华保管室,2人受过高等教育,应可预见保管室内存放超过扁珍过去从事律师或担任公职时所得报酬,况且,他们在一审时曾申请认罪协商,加上将钱辗转汇到境外,购买房产,足以构成洗钱罪。(中国台湾网 李迪)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责任编辑:李迪]

最热新闻
评台观海
台湾一周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