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高院”审理二次金改弊案,包括陈水扁、吴淑珍等9名被告,二审被改判有罪,法官怒斥陈水扁官邸宛如金融交易中心。其余11名被告则维持无罪判决,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前国泰金副董座蔡镇宇、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等人,不论是在主观上或者是在客观上都没有协助洗钱、隐匿贪污的犯意,所以驳回台特侦组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报道称,针对二次金改被改判的部分,台“高等法院”发言人陈晴教说,台“高院”合议庭痛斥,被告陈水扁曾贵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却以权利生金钱,换取财团金钱支付纳入私囊、犯后饰词卸责、毫无悔意;另外,被告吴淑珍身为前台湾地区领导人夫人,却收受企业给款,其官邸宛如金融交易中心。
所以法官分别重判陈水扁、吴淑珍有期徒刑18年和11年。另外,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前国泰金副董座蔡镇宇、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等11名被告,陈晴教表示,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协助洗钱、隐匿贪污的犯意,均维持无罪判决。但被法官认定协助陈水扁家洗钱、隐匿的7名被告,包括马永成、陈致中、杜丽萍等人,最重被判刑8年、最轻则是宣告缓刑两年,所有犯罪所得要连带追缴没收。(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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