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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二审大翻盘 陈水扁判18年吴淑珍11年

2016年03月10日 14:16:16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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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10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遭控利用金控并购向企业索贿及陈水扁家洗钱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宣判,陈水扁从一审无罪,被改以贪污罪判刑18年,妻子吴淑珍被判刑11年。全案可上诉。

  据报道,台“高院”除判陈水扁18年外,并科罚金1.8亿元(新台币,下同),剥夺公权9年;吴淑珍除被判刑11年,并科罚金1.2亿万元,剥夺公权8年。

  台特侦组于2009年12月以陈水扁、吴淑珍利用金控并购案,向“国泰”、元大两家金控索贿6亿余元,起诉陈水扁、吴淑珍贪污;“国泰世华”副董事长蔡镇宇、元大马家及陈水扁家子女陈幸妤、陈致中、黄睿靓夫妇,被检察官认为协助陈水扁家隐匿贪污所得,遭依洗钱罪起诉。

  全案去年11月5日一审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金融合并案并非陈水扁权限,且难以认定“国泰”、元大交付陈水扁家款项时,有贿求之意,判陈水扁、吴淑珍及所有被告无罪。(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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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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