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二次金改案今天二审逆转,台“高院”合议庭认定陈水扁利用其实质影响力介入金控并购,遭起诉21名被告中,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从无罪改判有罪外,另7名被告也遭判有罪。
据报道,这次二审判决,陈水扁于国泰并购世华案中,遭判刑11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新台币,下同),剥夺公权9年;元大并复华金案,陈水扁遭判刑10年、并科罚金1亿元、剥夺公权8年;洗钱部分遭判2年、并科罚金500万元。合议庭对陈水扁订出合并执行刑18年、并科罚金1.8亿元、剥夺公权9年,并连带追缴5亿元不法所得。
吴淑珍则于元大并复华金案遭判刑10年、并科罚金1亿元、剥夺公权8年;洗钱部分遭判2年6个月、并科罚金600万元,法院对吴淑珍订出合并执行刑11年、并科罚金1.2亿万元、剥夺公权8年。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儿子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助陈水扁隐匿不法所得,判陈致中1年、并科罚金400万元;黄睿靓遭判刑6月、并科罚金200万元;吴淑珍胞兄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则因自白,获判免刑。
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则因遭控于国泰并世华案中,助陈水扁收受2亿款项,从一审的无罪被改判刑8年、剥夺公权6年。
前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则遭控助陈水扁隐匿国泰世华保险室的7.4亿元。马维建被依洗钱罪判刑8月、缓刑2年,应向公库支付30万元;杜丽萍则被判刑3月、缓刑2年,应向公库支付20万元。
其余12名被告,包括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前国泰世华副董事长李明贤、前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前元大金控营运长马维辰、前开发金总经理辜仲莹、前开发金财务长邱德馨、前国扬建设董事长侯西峰、高兴昌负责人吕泰荣、吕和霖姐弟、前陈水扁当局顾问吴澧培、前兆丰金董事长郑深池等人,均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改判有罪部分,仍可上诉三审,但一、二审均判无罪部分,则因受速审法限制,检方只能针对判决抵触相关规定等理由,提起上诉,陈幸妤等人在全案可望解套。(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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