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今天因二次金改案被判刑18年,由于旧法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上限是20年,陈水扁已因龙潭案等被判刑17年6个月定谳服刑,即使日后其他各案有罪定谳,刑期至多就是20年。
据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遭控利用金控并购,向国泰、元大马家索贿新台币6亿元,台特侦组2009年12月间起诉陈水扁、吴淑珍贪污。全案一审时,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合议庭以金控并购并非陈水扁职权,判陈水扁、吴淑珍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今天改判,改依陈水扁在金控并购具实质影响力,以贪污罪改判陈水扁有期徒刑18年。
陈水扁于去年11月11日已因龙潭案、陈敏薰买官案,遭判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定谳,并已于去年底发监服刑;公务费案更一审今年8月26日则被认定不构成贪污,只依洗钱、伪造文书判刑2年8个月,全案仍在上诉。
台湾法界人士指出,台湾的刑事相关规定是于2005年修正,将合并执行刑提高为30年,但陈水扁被指控的犯罪时间都集中在“修法”之前,只要陈水扁所涉案件未来不被判无期徒刑定谳,即便各案都判有罪定谳,合并的结果最重就是20年,使得金改、机要费等案未来定谳的刑度意义不大。
台湾法界人士指出,陈水扁曾于2008年侦审期间遭羁押约700天,未来若判刑20年定谳,由于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若陈水扁在监期间表现良好,最快只需服刑约8年,即2018年,就可声请假释。(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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