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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今宣判扁家二次金改及洗钱案 一审为无罪

2016年03月10日 14:16:41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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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曾引发外界高度讨论的台湾“二次金改(二次金融改革)”案及陈水扁家在“国泰”世华保管室内7.4亿元(新台币,下同)涉洗钱案,台湾高等法院13日下午16点宣判。陈水扁将出庭聆判,本案在一审时因合议庭认定金控合并并非当局领导人职权而判决无罪,二审是维持原判或逆转改判有罪,备受关注。 

  在速审法施行后,如果一、二审都判决无罪,上诉三审门槛提高,一旦台高等法院维持一审无罪结果,台检方上诉难度大为提升。报道称,全案是否因此定谳,同样考验司法在台湾民众心中的地位。

  13日宣判的部分,包括“国泰”金控给陈水扁家的4亿元,在“国泰”与富邦金控争夺并购世华银行时胜出有无关系;元大并复华期间送进陈水扁家的2亿元,是否因此让扁家力阻同样有意争取的辜家。

  此外,陈水扁家原本存放在“国泰”世华保管室中的7.4亿元,从保管室搬运到元大马家金库、再转汇到瑞士威格林银行,又汇到美国买房子、以及部分用在以人头购买宝徕两户住宅等过程,是否构成洗钱。

  全案有关金控业者送钱给陈水扁家的事实几无争议,主要争点除金控并购是否属于当局领导人职权范围外,另外,“国泰”给的4亿、元大给的2亿,究竟是政治献金、还是行贿款?在帮陈水扁家处理买房、汇钱的企业界人士究竟知不知道经手的钱是不法犯罪所得,都是全案焦点。

  13日宣判的被告,除陈水扁、吴淑珍、陈幸妤、陈致中、黄睿靓等扁家人,还包括“国泰”金控前副董事长蔡镇宇、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马维建父子、兆丰金控前董事长郑深池等企业界重量级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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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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