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湾教育部门发出文件给大专、中小学等各级学校,要求各校在新修订教师聘约时,明令禁止“师生恋”,若违反聘约可能会受到停聘或解聘的处分。
针对台当局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师生恋问题,岛内各界人士纷纷发表自己意见,热议他们的一些独到见解。
正方认为:尽管教育主管部门管了很多,也被骂很多,但这次是管对了。因为从师生恋的角度来看,无论你学生有多大,但在老师面前你是个弱者,是个被教育者,一句话,是个处于下风,不对等的平凡公民。而教师呢?他是个教书育人的圣人,是个传道、授业、解惑的师尊。是个被人备受尊敬的师长,如果你陷入师生恋的怪圈,那你就可能不拔,如果一发走下去,就会受到他人的谴责。
反方认为:爱情不等于性关系,不合乎伦理就是不对称之事,无论是否为爱情而言,但必须明白,爱情没有身份之别,因而师生恋,只要是合法、合乎其它关系的爱情伦理,就不要因其身份的关系就反对两人的真爱关系!
岛内热议教育部门明令禁止师生恋,这不是一时现象,而是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实际上,在当今社会,尤其在性开放的台湾岛,这是一个见怪不怪的独特现象,而且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作为主管教育部门,此时出台这样一部法律,或者说是法规,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不加阻止,任其发展、泛滥下去,一个备受社会尊敬的育人校园,不就乱套了吗。再说,中国上下五千年的社会伦理观念,在台湾也依然存在。所以在台湾主管部门出台师生恋禁令也就见怪不怪了。
作为一个教育育人的大学殿堂,无论是师生之间的不对等,还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传统伦理观念,是非常不对称的。再说,如果师生恋在学校得到提倡,那么很可能本来比较安静的育人学院,就会呼风唤雨,弄得校园不得安宁。同时,也会容易被他人所利用,如果一味提倡发展下去,本来安静的教书育人大学校园也就会永远不会安宁了。
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师生恋,既“保护学生”,也“维护师道”,更有助于校园中基本伦理道德的再教育,更好维护好师生间的关系,因而此法规一出台就得了一个碰头好。
学校中的师生恋,到底是疏好还是堵好?可能一时难以确定。但有一点必须理清,教育主管部门禁止师生恋,严格确立了师者无比尊严的立场,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拥护。我们看到,长期以来老师即扮演着传道授业者的角色,这是毋庸置疑的。而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应保持师生之间应有的距离,维持师生之间的礼仪为妥。在校园中学生对老师的崇拜在育人教育中有所升华。但作为师者,面对学生的感情,应当本着正直的观念与爱护的立场面对学生,给予细致的耐心的应有的教育来开导。因为师生恋就伦理道德而言,基本上就存在着不对等的关系。由此可见,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师生恋,此举对于在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情感关系来一个界定,基本表达了在校园伦理中坚定明确的立场,也是值得提倡的。
同时也必须看到,如果提倡师生恋,也容易让那些不怀好意,师德不正的色狼钻空子,而对于那些只有课堂理论,没有走进社会实践的学生来说,可能就会掉入师生恋的陷阱,那时就会悔之晚矣。
总之,在师生恋这个社会热点问题上,是疏好还是堵好,笔者认为,堵要比疏好。
常言:“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如果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再花费一点时间在学生中能进行性教育,可能就会起到很好的效果。(中国台湾网网友:赵虎启)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