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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恋、红灯区和不抽烟的校长

2011年11月10日 08:13:0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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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媒体近日爆出,台“教育部”5月份曾发函要求县教育部门,把“不抽烟”作为甄选中小学校长的条件之一,古怪的消息很快引起各方笑议。和“立法院”经常吵吵闹闹的场面类似,台湾的社会管理领域也不乏笑料和争论。

  “师生恋”也要禁

  花莲县率先响应了“不烟校长”的指示,于今年6月办理中小学校长甄试时,加入“凡有烟瘾且自认无法戒除者,不得报名校长甄试”条款。这件事近日被媒体曝光,某工会领袖立即投书媒体说,“教育部”没有法律依据,仅以一纸公文限制吸烟者不能参加校长甄选,“是不折不扣的违法”。他还质疑,“选‘教育部长’都没要求不抽烟,为何独独限制校长”?

  “教育部次长”吴财顺的解释是,目前高中以下校园全面禁烟,校长如有抽烟习惯,要说服学生不要抽烟,立场薄弱。同一时间,他也同意:“这件事今天讲、明天就做,并不适宜。”一些家长则为新规叫好,家长陈璇玲表示,抽烟确实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在家就常告诫孩子抽烟不好,“到学校老师还抽烟,那有什么资格教育小孩”?

  另外一个争议话题是“师生恋”。台“教育部”几周前颁发了一纸新规,被外界解读为“禁止师生恋”,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据说是防止校园性侵害。对此,台湾教师会秘书长吴忠泰回应,别把老师都当色狼,会对少女或少男伸出魔爪,部分学生成长过程中,容易对老师产生尊敬之情,往往误以为这就是爱情,事实上不是,“教育部”应该教育学生,以免长大后悔,而不是用公文等方式禁止。一些大学生的反应则是,“我们是成年人了嘛,多管闲事。”

  “红灯区”很烫手

  台“立法院”11月4日通过一项规定,授权地方政府规划性交易专区,允许在区内进行合法性交易。“红灯区”合法化,顿时成了一个大话题。

  台湾的性交易行业早在日据时期就已“制度化”,即所谓的“公娼制”,当时妓女须“持证上岗”。国民党接管台湾后,风月场所一度被取缔,后又死灰复燃,1997年,时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喊出“废娼”,但在性服务业者的抗争下,直到2003年才算正式废除了“公娼制”。

  性交易在岛内从合法到非法,现在又回到了合法的原点。台当局的解释是,性交易行为一直存在,用禁止、设罚的方法加以杜绝只是一种理想,而这种理想在现实中不易实现,务实的做法是面对问题。不过现实是,这一“务实”的做法好像很难实施下去,因为虽然偷偷摸摸买春的不无人在,但台湾社会仍以“嫖”为耻。地方政府怕丢选票,无一敢接“烫手山芋”,真去设立“红灯区”,当地居民谁也不愿意让“红灯区”设在自己家附近。

  媒体评论说,岛内各县市视“红灯区”为洪水猛兽,当局又何尝不是呢?当局把此棘手问题丢给地方,美其名曰“放权”,实际上是“卸责”。

  其实,台湾的社会管理在很多方面颇为成功,比如街道整洁,市场有序,禁烟卓有成效,不过批评的声音永远都不缺。知名政论家南方朔就今年发生的“塑化剂”案、台塑工厂连续4次发生大火、小学生营养午餐出现蛆虫等事件批评说,“台湾实质上是个无政府社会”!敢于批评挑刺,督促管理者做得更好,也是台湾社会管理的特色之一。(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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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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