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以“非洲小朋友举牌”的形式,制作产品广告,并通过社交媒体传播,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视频拍摄者大多为在非华人,制作后,由淘宝卖家标价出售,多为每段200元左右。尽管非洲小朋友多能获得报酬,但负责推广视频的代理商承认:“大部分钱还是被拍摄者和商家拿走了。”(8月7日《北京青年报》)
商家以“非洲小朋友举牌”的形式,制作广告,这本身无可厚非。即便是“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广告藏着一条利益链,参与视频广告拍摄的非洲小朋友只拿到很少的钱,每人只分到几块钱,这本身并不可耻。
众所周知,非洲的赞比亚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非洲小朋友参与拍摄一则广告视频,学念几句中文广告语,可以拿到几块钱的报酬,这对于赞比亚贫民窟的小朋友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可以直接解决他们几顿温饱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他们的生活。毫不夸张的说,这是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反之,如果直接禁止“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广告,其实是直接斩断了这群贫困的非洲小朋友靠自己能力赚钱的渠道,让他们的生活又重新回到从前。换句话说,非洲小朋友举牌拍广告能赚几块钱,总比一分钱没有要好太多。
再者,“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既然是广告,那就是商业化模式,是种商业行为。这意味着广告的拍摄者、制作者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是义务劳动,赚钱、盈利是自然而然的选择,这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而且,这种广告形式能火多久,收取的广告费到底贵不贵,市场会自行作出选择,给出准确答案。
事实上“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广告错不在藏着利益链,而是打着公益的旗号干着商业的勾当。拍摄、制作“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广告的商家,如果直接按照在商言商的形式推销这种广告形式,没有人会觉得不可以。但问题是商家是打着公益的旗号,说收入主要给了非洲小朋友,自己只拿一小部分,这就涉嫌欺诈,是在欺骗客户,这就让人觉得可吃。
另一方面,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广告,其内容都必须符合《广告法》的规定,这一点毫无疑问。从公开看到的“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广告内容来看,有的出现了“最高级”、“最佳”、“最强”、“非洲人都知道”等词汇,有的涉及不雅词汇,有的甚至宣传疑似涉黄直播间、微信号等,这就违反了《广告法》。《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等情形。
因此,“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广告必须回归到法治经济的轨道上来,广告内容必须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其次,按照商业道德宣传“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广告,不能打着公益的旗号从事商业行为,欺骗客户和大众。(中国台湾网网友:何勇)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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