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名叫刘洪滨(“滨”有时写作“斌”)的“老专家”被发现多次在各大电视台的“健康医药”节目中,参与推广的药品、功效也是五花八门。有时是苗医传人,有时是蒙医传人,偶尔还会客串一下北大专家和医院退休的老院长……由于刘洪滨出现在电视画面中的身份完全不同,也被网友戏称为“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光明网 6月22日)
要说中国古典神话里最神通的人是谁,估计大家都会一致想到齐天大圣孙悟空,七十二种变化,忽悠的各路神仙不知所措。但是,现实中,也有一名叫做刘洪滨(“滨”有时写作“斌”)的医药广告“专家”,能够在多个省份卫视电视台上畅销数年,都说人生在世全靠演技,“老专家”把自己老年生活过的“丰富多彩”,标准“老戏骨”一枚,简直能得奥斯卡影后了
刘洪斌可以说是最忙的医药广告专家,也有人称她为最著名的医药骗子。她可以一下是北京大学的医学专家,一下是蒙医五代传人,一下又变成祖传老中医。在多个身份中自由切换,并能够如此挥洒自如,不可否认的事情是,相对于神话故事里的齐天大圣,刘洪斌的神通更加让人瞠目结舌。因为,能够在多个省份卫视上出现,这对于普通人来说,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民间广告表演艺术家”其实一直都被广大观众深恶痛绝,而且《广告法》也有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针对广告代言人“虚假代言”,新广告法规定,不得代言自己未使用过的商品。“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从中不难看出,不仅刘洪滨应该承担责任,电视台也难辞其咎。更重要的是,相关责任不只是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责。
在如此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药品虚假广告的社会现象竟然屡禁不止,并有愈演愈烈之倾向,实在令人困惑。药品虚假广告的治理工作,关乎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秩序,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关乎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我们有理由有信心相信通过刘洪斌的“现原形”药品虚假广告的治理工作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早日实现和谐医疗秩序、和谐健康观念,吃药看病不能只看广告,还得看疗效。(中国台湾网网友:刘阳)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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