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入伏以来,全国多地陷入持续“蒸烤模式”,南北方大范围地区最高气温达35℃以上。近期,多个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防暑降温措施应对,尤其要求高温津贴要发放到位。记者调查发现,地方在政策落实上还不到位,有一些户外劳动者表示并未拿到高温津贴,有的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多年不变。(7月17日《北京晨报》)
站在劳动者角度,拿着高温津贴坚持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无疑是冒着生命危险在工作。每年都有劳动者高温作业中暑死亡的悲剧发生,前几日河南洛阳一外卖小哥在送餐过程中中暑晕倒。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换言之,高温津贴在性质上并不属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福利待遇,而是法定的工资待遇。
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能拿到高温津贴并不容易,不少坐在办公室里吹着空调的人群轻易领取到高温津贴,而很多户外作业劳动者则从来没有领取过高温津贴。特别是在一日之中最热时候继续送餐的外卖小哥并没有看见高温津贴,全靠送餐量换取过万的“高工资”。劳动者能不能拿到高温津贴,完全看单位的心情和良心。
不仅如此,虽然各地相继明确了高温津贴标准,但基本上是多年不上调,大部分省份高温津贴标准在200元/月,低的省份只有百十块钱。在高消费的今天,高温津贴只够买几个西瓜。如此低标准的高温津贴俨然成了“弃之可惜,食之无味”的鸡肋。这降低了劳动者对高温补贴的意识,让很多劳动者对单位发不发高温津贴持无所谓的态度,相反,有不少劳动者担心为了讨要百十块钱的高温津贴,与单位闹僵,影响职场前途,甚至丢掉工作,太不划算、太不值当,干脆放弃高温津贴权益。
维护劳动者合法的高温权益,让劳动者清凉度夏,减少不必要在高温时间段的工作。首先,必须提高劳动者对高温津贴的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监管,严惩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同人单位,倒逼企事业单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以及防暑降温物品、药品,改善劳动者高温条件的工作环境。年年谈高温津贴,年年在空谈,说到底还是监管不给力。再者,建立高温津贴标准动态上调机制,各地人社部门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消费水平、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每年适度上调高温津贴标准,切实扭转高温津贴的鸡肋地位,让高温津贴真正成为在高温天气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的重要收入。(中国台湾网网友: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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